Article 31

In force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周边区域应当划定管廊安全保护区并设置相关标志。管廊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外边线距管廊本体结构两侧外边线应当不少于三米,具体范围由城市管理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管廊安全保护区范围开展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运营单位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