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派生定密:
(一)与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完全一致的;
(二)涉及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密点的;
(三)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
(四)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