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经竣工但是尚未出售的物业,或者已经出售但是尚未向买受人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灭失的,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人违反规定或者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