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