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黄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黄河干流兰州城区段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应急、市场监管、城管、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