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依法划定的外缘边界线、临水边界线和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且不得擅自更改。因公共利益、河道管理等确需更改的,调整的河段河宽不得小于原有河宽最小值,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