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当与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相衔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实际需要,适时依法调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治理后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应当重新确定饮用水水源地。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