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就业补贴等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