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信息,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等活动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