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五年立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于每年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下一年度拟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