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推动将两者同址或者毗邻设置。

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养老服务政策扶持;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推动建立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