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提出探望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联系、督促赡养人、扶养人探望,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反映。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或者失能老年人的,应当依法保障其护理假。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