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建设推广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指导行业自律管理。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