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爱国主义教育的行为;

(三)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不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当地规定;

(四)服从景区景点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五)出境旅游自觉维护国家荣誉,不从事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