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