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等应当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受伤人员;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救治。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