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支持依法依规通过先租赁后出让、在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等方式,保障中小企业用地;支持依法依规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