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服务项目:

(一)电梯、消防设施、人防工程、防雷装置、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等特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校验检修、维护保养,公共照明等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

(二)公共绿地、草木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四)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管理、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管理;

(五)住宅区进出人员和车辆管理,保卫值班及定期巡逻,监控视频实时监视并留存图像信息十五日以上;

(六)对物业装修的管理,对物业使用中违反禁止规定的行为进行告知、劝阻、报告,对物业使用纠纷进行调解;

(七)物业维修、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八)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财务档案的保管与查询服务;

(九)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