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除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偿提供和使用的情况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

非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的有偿使用,由使用人和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协议约定。

测绘成果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