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Chapter 3 提供与利用Article 20In force除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偿提供和使用的情况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非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的有偿使用,由使用人和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协议约定。测绘成果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