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