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4 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Article 27In force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也可以就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讨论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