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