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凡在自治州境内兴建的取水工程(包括水井),按照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缴纳水资源费。

国家和我省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项目免征水资源费。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缴纳水费。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