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和材料,支持企业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促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实施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选育推广低耗水、高耐旱农作物,降低农业耗水量。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城镇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开展公共节水技术改造,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高公众节水意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