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渠道等抛洒垃圾、排放废水、污水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围湖造地,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湿地以及其他影响水库、河道功能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