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8In force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不得非法干涉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的保护意识。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