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除县道、乡道以及独立大中桥梁、独立隧道,技术复杂的村道外,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组织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