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建水县人民政府建水紫陶产业发展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建水紫陶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建水紫陶项目库并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

(二)监督建水陶(瓷)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指导建水紫陶技艺的传承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开展建水紫陶的宣传、推介、学习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负责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水紫陶市场产品质量监督;

(七)指导紫陶协会、紫陶研究会等组织开展活动;

(八)建立和完善建水紫陶产业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九)协调建水紫陶产业发展的有关事宜;

(十)其他有关建水紫陶产业发展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