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