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配合快递业主管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快递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