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从事铝合金等产品制作加工,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