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防雷装置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其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所列场所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的检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防雷装置所在单位应当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检测。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