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供所需的条件和经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循作业程序,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设备、器材、弹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