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