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车辆修理、装饰、清洗等经营者应当在指定区域作业,配置废弃物收集设施,按规定处理污油、污水。

从事车辆修理、装饰、清洗等作业不得妨碍门前道路通行或者占用公共区域堆放设备、废弃物;不得向公共区域排放污油、污水(物)。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