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倡导邻里互助、环境共治。公民应当保持房屋及外围墙体完整美观,及时维护住宅庭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住区的公共区域内堆放物品或者搭建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