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下列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物控制地带内,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
(二)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三)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