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地点、具体位置、形式、规格、结构图、效果图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转让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