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不是代表的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列席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经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由本县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请假并经批准;会议期间应当向秘书处书面请假并经批准。秘书处负责向主席团报告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列席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但是没有表决权。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