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领导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议草案、决定草案提交大会会议表决;

(六)提出应当由大会会议依法选举和通过的人选;

(七)主持大会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八)决定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的审议程序及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十一)决定其他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