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辅警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辅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管理和保障措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