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蔸或者滥挖苁蓉、锁阳、甘草、麻黄等。
在林区进行林下种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在草原牧区依法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占用草原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随意开辟道路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
在戈壁、沙漠、沙地、黄土丘陵沟壑区、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