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从事校外托管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服务场所、设施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设立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设立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