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二)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

(三)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

(四)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