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庐陵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前款规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