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本市统一建立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组织招标。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含信用状况、专业人员的配备、管理实绩等)、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予以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调整的内容予以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调整合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参与选聘或者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