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和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