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须经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