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未付表决需要进一步修改的法规草案,由主任会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在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之前作修改意见的报告。

交付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法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