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开展立法项目评估。根据立法项目评估情况,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一)不属于自治州立法权限的;

(二)立法时机不成熟的;

(三)拟设定的主要内容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四)有其他重大原因可能影响立法项目完成的。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